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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领新时代立法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11-21 17:03   [收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专题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为推进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一名立法工作者,必须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内在要求和路径指引,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大力推进新时代高质量立法,努力使立法活动、立法工作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而言,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而深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让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立法、说话算数,就要让人民群众全面依法享有权利、当家作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性质,真正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根本宗旨。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地要求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立法的过程就是充分听取各种利益诉求,并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合理平衡,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既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特质的过程,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过程。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检验。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根本上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是否认同。而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既源于他们对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实际感受,更源于他们参与立法工作的实际感受。一部法律法规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什么样的获得感,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就已切身感受到了。

二、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规范好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精心组织实施立法项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立法规划计划、涉及法规案起草修改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以及表决前的法规文本报请市委研究,坚持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市委意图、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强化权利保障。民主权利是法治建设的目标,需要通过加强法治予以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通过立法保障民主权利实现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针对一些部门在实施地方立法项目的过程中过分强调行政相对人义务而轻其权利的倾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权利保障的立法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权利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加强人大的全面主导,严防通过地方立法不合理地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通过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强化权力限定。保障权利与限定权力是辩证统一的。立法就是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项重要活动,必须正确处理好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对等、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科学设定法律规范,合理调整权责、利义关系,在规定国家机关的管理职权、强制手段和公民的守法义务,以及对公民违反法律规范的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同时,必须对国家机关的权力予以规范和约束,合理分配和限定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制约和运行机制,从而平衡好国家公权和公民私权,使制定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强化公平正义。权利的背后是利益。要有效维护好权利,就必须公正分配好利益。彭真同志曾指出,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这个“砍一刀”,就是统筹协调平衡好利益关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全面而充分地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增强从大局出发、从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出发的立法自觉,坚决防止在实施立法项目中出现部门权力交叉、利益法制化和减损公民权利的问题,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实践中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路径指引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拓展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在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通过和实施、监督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工作规范和机制设计,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内容,补齐公众参与短板,零距离、全过程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今年,在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牵头制定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主导完善了立法项目建议征集调研论证制度、法规案起草工作规则和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听证咨询制度,修订了法制委工作规则和法制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拓展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化开门立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关注和参与涉及公民权利、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的民意表达,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让立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信任支持,通过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整充实立法专家库、顾问团的同时,确定了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立法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在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评估会时,邀请一定数量的行政相对人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有分歧意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拓展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广度和深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坚持在每年人大会议期间、下基层调研期间向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计划;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议法规案的会议,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充分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地方性法规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拓展民意采纳的广度和深度。民意不仅要全面听取,而且要充分采纳。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民意收集采纳和反馈制度,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对合理的尽量吸纳到法规条款中来,对确实不能采纳的通过一定形式及时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有一个可观可感的实际效果。为确保立法质量,既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有机结合,使民意采纳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避免出现违背客观规律的立法决策,又坚持落实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法规实施效果。

拓展民生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而且要求在民生立法、立法惠民上持续加大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征集立法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和共同缔造的新要求,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立好大局所需、群众所需、民生所需之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制定了城区山体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陆水流域保护、城市管理、文明行为促进、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古桂花树保护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基层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边现龙)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