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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监督之“严”促政府投资之“效”
——黄冈市人大预工委视角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提升路径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其绩效水平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市级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作为法定监督机构,承担着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监督和政府债务监督等重要职责。如何通过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破解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困境,是摆在各级人大预工委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基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法定职责定位与实践经验,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政府投资绩效。
一、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把好项目“入口关”
一是建立全生命周期预算审查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预算审批环节,充分运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测算依据、资金筹措方案等,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发展需求。通过发改部门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三库”管理机制,对项目总量、结构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三超”(超前、超规模、超标准)和“三低”(低效率、低效益、低效能)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例如,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把关,不予通过储备库审核,避免低效投资。
二是加强专项债项目合规性审查。针对专项债项目收益虚高问题,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收益测算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收益数据真实可靠。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债发行条件,收益覆盖融资成本的倍数是否达标,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合理。对存在收益测算不实、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发行专项债。同时,建立专项债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和收益实现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预算审查中,要求项目单位明确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合理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预算执行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激活资产“闲置关”
一是建立闲置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可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查国有闲置资产,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包括资产名称、位置、面积、用途、闲置原因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闲置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资产状况和处置进展。人大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监督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推动闲置资产分类处置和再利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用途和市场需求,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差异化的处置方案。对于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闲置资产,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造升级,如将闲置厂房改造为创新创业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对于公益性闲置资产,可调整用途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责任。明确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资产运营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导致资产闲置或流失的单位进行问责。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定期向人大报告资产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三、优化审计监督:筑牢项目“质量关”
一是构建全过程审计监督体系。可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将审计监督覆盖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在前期阶段,内审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程序、资金筹措等进行审计,防止项目“带病上马”。在建设实施阶段,重点审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在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确保项目投资真实准确。在运营管理阶段,审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为后续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跟踪。推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整改督办、结果运用机制。依法推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人大通过专题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持续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干部考核、政策调整的硬挂钩机制,将审计揭示的问题作为优化预算结构、调整项目布局、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形成“审计-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例如,人大预工委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可参考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提高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可根据审计意见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社会公众可通过参与项目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
四、严格政府债务监督:守住风险“底线关”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明确债务审查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在债务举借环节,重点审查债务规模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偿债计划是否可行,债务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对存在偿债风险的债务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在债务使用环节,加强对债务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资金被挪用或闲置。在债务偿还环节,监督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维护政府信用。
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构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时监测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对债务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同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债务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三是强化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债务管理规定、造成债务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将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债务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倒逼政府部门规范债务管理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人大预工委的监督职能,从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督、政府债务监督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督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严格债务风险防控等措施,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市级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下,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监督之 “严” 促投资之 “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郭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