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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开门立法 全民参与 为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建言献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6-09 10:10   [收藏] [打印] [关闭]

生态环境法典,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典的编纂工作,积极贡献襄阳人民智慧,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意见征询任务,通过线上发布公告,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践基地设置意见征集栏、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

5月29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21家市直相关单位参加调研座谈。会上,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从法典草案编纂的特征、编纂背景、法典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等方面对法典草案做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围绕立法调研提纲和草案文本,进行了一个小时的集中学习研究。

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基层一线的工作实际,重点对第二编的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第三编的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章节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讨,提出了草案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建议50多条。其中,襄阳市水利局提出,草案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从事洗衣、洗车、洗宠物和洗涤其他物品等污染水体的行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草案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名录外的应按照生活垃圾自行处理。同时建议增设“小微污染源监管”章节,针对小餐饮、夜市等分散污染源,实行备案制与信用评价结合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日常巡查;襄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在总则中进一步细化交通运输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表述,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管职责。结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进一步梳理汇总提炼,本次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展开的立法调研工作,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意见建议74条。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批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历年来不断发挥功效优势,增强做好立法征询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力求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并与促进基层治理进一步有机融合,努力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发挥国字号“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襄阳智慧。(刘黎)